更新时间:2018-08-22 13:42作者:才子老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3、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出境定居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1、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2、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提出,由单位负责办理。
2、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核实职工提供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资料,并开具单位介绍信。
3、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进行:
(1)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领取并按有关要求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管理中心或者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应当在收到单位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贷款额度: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一套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70%(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二套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50%.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期限: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女性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