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13:39作者:王新老师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
贷款年限: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贷款利率:首套房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5%;二套房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4%,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95%。
1、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
2、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提供借款人与配偶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4份
(1) 配偶户口不在一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 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 无配偶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4、提供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原件2份及复印件2份
5、提供开发公司出具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20%(30%、60%)首付款机打发票及复印件3份
6、提供借款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配偶2张
7、提供借款人6分简体方章1枚
8、提供借款人建行(马家街办事处需提供交行)卡或折复印件2份
9、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借款人按期缴存公积金证明(如夫妻合贷需提供配偶的公积金证明材料2份)。
注: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中间无提取,并且单位公积金不得欠缴,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的贷款相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需与窗口工作人员沟通。(以上材料均需黑色碳素笔填写,一律使用A4纸打印)
2、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为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