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14:00作者:王华老师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特困家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
提取材料
1、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单位或委托人出具的同意代领公积金的委托书。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额度:
四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购买新房首套房的,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值的70%,其中顶层不超过50%。购买新房第二套房的,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值50%,其中顶层不超过40%。购买二手房的额度,由管理中心依据购房人实际购房价值及房屋交易评估指导价格确定。
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贷款资金实际划转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贷款利率执行。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规定,对1年还款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方法,即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对1年期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套房贷款利率1-5年4.0%,6-20年4.5%;二套房贷款利率1-5年4.4%,6-20年4.95%)。
(3)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
(1)四平市区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20年。
(2)贷款年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如下期限:法定退休年限延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