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4:04作者:才子老师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家庭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达到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租金的。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步骤一:
提出申请: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中心指定的经办网点提出申请。
步骤二:
等通知:管理中心应当依据不同提取情形对职工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符合中心要求的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借记卡内。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限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最高额度一般不得超过15万元。
贷款利率:
2015年度承德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0%;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50%。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40%;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委托人依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