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4:01作者:李天扬老师
邢台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邢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职职工。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4、已付购房款符合规定比例;
5、同意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房产抵押、公积金质押、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担保方式。
6、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
步骤二: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签发《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
步骤三:
签订合同:受托银行依据《委托发放通知书》和《委托放贷明细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依法办理担保手续。
步骤四:
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温馨提示: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具体数值和信用系数的计算方法由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3)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