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3:58作者:王新老师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基本材料: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本人公积金的不需提供,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房屋类:
一手房: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
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步骤一:
提出申请: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
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额度: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为购房实际金额的80%以内(二手房和“以贷还贷”为70%以内);
2、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实际金额的70%(二手房和“以贷还贷”为60%以内)。
3、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贷款利率:
2015年度肇庆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30年。在不超过最长贷款期限的基础上,贷款期限可在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