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08作者:王新老师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提取:
2、 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
3、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1、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相关支取政策及所需资料。
2、职工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3、中心审查资料并查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及状态,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4、经办人员初审后,由审核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由中心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授权的人员)审批。
5、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将资金划转到该申请人的有关账户内。
6、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贷款额度: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目前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首套住房贷款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差别化利率政策。
贷款利率:
1、从2011年7月7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85%上调至3.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2、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上调至4.9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4.20%上调至4.45%。
3、从2011年7月7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