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6:48作者:才子老师
全区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黄公积金〔2016〕21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我区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规范缴存比例和明确缴存高低限额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缴存人数、月缴额等。
(二)缴存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月缴额等。
(三)缴存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乡镇):以2016年6月份财政统发工资,上一年度各项奖金、津补贴的月平均数的合计数申报。其中:纳入基数的各项奖金、津补贴标准见区国库支付中心通知。
2、自行缴纳的各单位在职人员(含垂直管理单位、自收自支的企、事业单位等):按职工上一年度个人工资总额(含各项奖金、津补贴)的月平均数申报。
(四)缴存比例
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与个人应同比例缴存。
二、缴存基数调整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785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5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620元,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下限各为131元。
中央、省驻黄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执行黄山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高低限规定。
三、年检时间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时间为:2016年7月5日至8月31日止,各单位应及时持相关材料到我中心申请办理。
纳入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因8月初银行需代扣个人缴存公积金,缴存申报时间至7月2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