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6:42作者:李天扬老师
最新消息,7月起,我市统一调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依据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可自行选择。
据了解,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的统计数据,我市调整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我市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849元,上限为14244元。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在2849元和4748元之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行选择569.8元至949.6元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4748元,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建账户(月缴费474.8元)或不建账户(月缴费303.87元)。
附
淮北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事项通知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主体
2016年5月31日前在市本级、濉溪县和各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均须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2016年6月1日以后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本缴费年度不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