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6:00作者:才子老师
国有垄断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高?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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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4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对这一消息,四川住建厅公积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意外,实际上,早在两年前四川即已开始执行相关政策。
个人公积金是国家的一种住房福利,账户内资金由单位和职工各缴一部分。通常来说,不同单位对不同职工给予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一,这意味着高比例缴存也是一种变相福利。
针对上述情况,四川省在率先在全国开展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即对缴存比例过高的企业进行下调,对缴存比例过低的企业督促其进行上调。
四川两年前开始“控高提低”
高不超12%低不过6%
市民陈明在某国有企业上班,身边的朋友们对他每个月高达10%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纷纷表示羡慕嫉妒恨。“跟那些在电力、石油等行业的朋友一样,我们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比一般的公司是要高些,”陈明说,缴存比例高,一方面每个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的现金多,但另一方面,单位缴存也以同等金额给他缴公积金,这样一来,他还房贷的压力小多了。
省住建厅(微博)公积金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高比例缴存一般存在于电力、石油、烟草、金融等国有垄断企业。通过给职工缴存高比例公积金,这些效益好的企业也是变相在给员工发放隐形福利。当比例过高时,个人公积金这项福利也变味了,背离了减轻员工购房负担的设立初衷,也容易造成社会不公。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部分民营小公司,仅仅按照公积金缴存的最低限额给员工缴纳,甚至借故不给员工买公积金。针对上述情况,四川省住建厅公积金处在开展了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的专项行动。控高,是为了堵住变相发放福利的口子;提低,是为了保护企业职工最基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