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5:32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公平、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作了如下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于2016年4月20日施行。
一、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如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6期,单笔连续逾期超过3期的,不予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中无此套住房信息,同时无法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证明,仍确定为家庭有住房。
五、开发商备案楼盘在市区内高层需建到2/3、多层封顶,郊县楼盘均需封顶。
六、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