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5:29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河北省地区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说明,继续沿用以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业务的通知》,对省直单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的提取条件、额度予以明确:无房户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公积金交房租,提取额度以每个家庭18000元/年为最高限额;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今年首次提取要于11月30日前办结。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租住商品住房的,暂按每个家庭18000元/年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8000元的,以账户余额为限。
3、提取材料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提供上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直接办理销户提取,不再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提取额度可不受18000元/年的限制。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1、提取条件
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条件较为宽松,凡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每年提取一次。
2、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参照石家庄市现行的物业费水平和普通住房面积标准,暂按2117元/人/年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