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3:39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镇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情况如下:
1、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10%,最高不超过12%;
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3、新职工(1998年12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住房补贴系数仍为12%。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20%,上限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正常缴存6个月后,有购房行为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受理、额度测算及担保方式等与正常缴存职工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