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4:31作者:王华老师
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统计数据计算,本年度合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817元(度为14426元),相比去年涨1391元,下限仍为1260元。依此计算,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327元,最低为126元。
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称,依据相关数据,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70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2016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元(63270/12×3),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60元(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
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计算,2016年度合肥公积金缴存额最高为6327元(去年为5770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20%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26元(单位和个人均按缴存基数下限×5%最低比例计算)。本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从今年7月1日开始至明年6月30日。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
正在制定中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涉及哪些内容呢?
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