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1:34作者:李天扬老师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开始实行了《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通知》,新政调整力度大,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不能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二手房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二手房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4、尚有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5、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办理完贷款手续后,一年之内可以提取首付款以内的住房公积金。
6、办理住房提取的职工,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关系是指出生关系(直系长辈、直系晚辈)。以合同和发票名字为准。
7、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