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4:08作者:李天扬老师
日前,株洲市调整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单方缴存额最高由1577元提高至172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株洲市都会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怍。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关。其中,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不低于5%,不高于12%。
“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在5.21万元以上的单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逐步提高至12%。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可以参照上级机构所征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执行。”
为了避免不同单位间“贫富差距过大”,株洲市对公积金缴存额度设立了一个上限,并根据每年在岗职工去年的收入增长幅度对这一上限进行调整。
今年,株洲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调整为单方最高不得超过1720元,也就是说,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3440元。住房公积金每月最低缴存额不变,仍与去年一致,为单方最低不得低于120元,双方合计不得低于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