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4:06作者:王华老师
衡阳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限额做出调整
日前,衡阳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五次会议圆满召开,对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限额做出调整。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罗东海出席并讲话。
根据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
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为6%-12%,即职工和单位月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6%,最高不得高于12%;
市属(含县、市、区)各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36元,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2944元;
中央和省属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200元,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3712元。
该调整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罗东海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的工作成绩,并要求: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聚集、周转功能,有效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良性发展;要抓好用活住房公积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创新服务、管控风险,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