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3:32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常州市将对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上调至18100元,较2015年度上调9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作调整。
本次基数调整对象为今年6月30日前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规定时间未主动办理基数调整的,由公积金中心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进行调整。
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调整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至18100元;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与2015年度保持不变,具体为常州市区(含武进区)1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1590元。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80元。
据悉,今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
对于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