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1:55作者:王新老师
6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两则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对合肥市职工来说,影响面比较广。根据通知,合肥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在调整缴存比例的同时,缴存基数也有控制。
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经在多省开始执行,此前合肥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20%。合肥市此次对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规定从5月1日起执行,暂按两年执行。
同时控制的还有缴存基数,合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合肥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下月起,每月最高缴4151元
按照惯例,合肥市每年7月1日都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今年也不例外。根据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87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6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一样不得超过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需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期间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计算,2015年度合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151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12%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52元(按缴存基数下限×5%最低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