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1:50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高教网注意到,广州、北京及东莞等城市均对公积金缴存额上限进行了调整。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近日发布了新规,自7月起至2017年6月期间,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根据广州市的新规,缴存基数不能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的3倍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且必须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纳税。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另外,广东省东莞市同样也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从7月1日起东莞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通知规定,公积金缴存单位若未能按时办理,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8月份开始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执行新标准多地上调
7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核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新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以当地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从调整幅度来看,北京、南京等地月缴存额上限均提高4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