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4:53作者:才子老师
昨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公布贵阳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分别为4682元、160元。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贵阳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贵阳市2016年至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为4682元。与2015年至2016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最高不超过4342元相比,上调340元。
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度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贵阳市2016年至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0元。较2015年至2016年的下限标准多了34元。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6至2017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公积金知识】
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须缴交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