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7:51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3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8。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8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这意味着,部分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际能贷到的额度或降低。
【现状】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
已连续3个月高于95%
根据1月1日施行的《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使用率为75%~95%时,系数为1;使用率为95%~100%时,系数为0.8,使用率高于100%时,系数为0.6。当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个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95%,自2016年3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8。
【解读】
实际可贷额度下降
3月前购房者不受影响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后,在3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一手房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二手房为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过户网签时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8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16年3月前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调低后,部分职工的个人贷款额度可能会减少。想争取到最高限额贷款,则要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贷款年限延长。
【提醒】
保障职工应贷尽贷可申请“公转商”贷款
记者还了解到,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时,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一起的组合贷款方式解决。此外,为确保职工及时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办“公转商”贷款业务(职工偿还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逐月给借款人补贴),并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职工应贷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