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47作者:才子老师
昨天,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称,从5月1日起,调低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7月1日起缴存基数也将调整,不少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
最高比例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
据了解,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经在多省开始执行,合肥市此次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规定暂按两年执行。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下月起最高只能月缴4151元
按照惯例,合肥市每年7月1日都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今年也不例外。
按照规定,合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测算,2016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需按照要求,于7月、8月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计算,合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151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12%的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52元(按缴存基数下限×5%最低比例计算)。
据了解,2015年度合肥市月缴存额最高为6327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20%的最高比例计算),比今年调整后的最高缴存额要高2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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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