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9:27作者:王新老师
据合肥日报讯从5月1日起,合肥市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为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进行,该局早谋划、早沟通、早部署,采取多项举措做好“营改增”扩围前期准备工作。下面高教网教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我市备战“营改增”扩围
将新增试点纳税人86900户
今年全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目前,市国税局已成立“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推进时间表,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5月1日正式运行。
据介绍,按照省国税局同级传递模式要求,市国税局已将省地税局直属局和市地税局移交户籍清分至合肥市辖各区国税局,“四县一市”国税机关自行与当地地税部门联系办理试点纳税人的户籍移交、调查确认等工作。相关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此次“营改增”扩围之后,全市将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86900户。
与此同时,市国税局还将及时核定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各类发票的版式和用量,为纳税人制发《发票领购簿》,自2016年5月1日起,确保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出增值税发票。此外,本次试点工作对试点纳税人还将继续实行“人盯人,一对一”的服务,帮助其做好税收管理、纳税申报和财务核算的衔接工作,确保其买得到票、开得出票、算得清账、缴得了税。另外,根据“营改增”后纳税人户数增加的现实情况,为了提高办税厅抗压能力,市国税局正在抓内外部业务培训,提升一线干部职工的操作技能,增加窗口设置,优化大厅布局,建立“营改增”纳税人办税“绿色通道”,增配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确保“营改增”后纳税有序进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后,将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对于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是否变化的问题,合肥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束庆华介绍,按照规定,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如一套售价100万元(含税、购买不足2年)的房子,最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0÷1.05)×0.05=4.76万元。若按原政策,营业税按总价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纳税额为100×0.05=5万元。营改增后,税负略微下降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