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12:09作者:王新老师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我市从1月1日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利率。
据了解,经过去年(2015年)的4次降息,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下调了1个百分点,为此,对于2015年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期限在1年以上的,年利率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为3.25%。这也意味着,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将有所下调。
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利率先后出现4次下调,最后一次调息日期为2015年8月26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降息的利率执行将在次年1月1日生效。因此从2016年1月1日开始,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金额将迎来不同程度的降低,并且不再执行上浮利率,统一执行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75%。特别是2015年3月1日之前已经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款额降幅较大,曲靖约3万余户公积金贷款家庭受益。但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息时采用分段计息方式计算,1月1日调息以后,1月份还款需偿还的实际利息降幅较小,真正的省钱效果要到2月份的还款才能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