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3 18:07作者:李一老师
10月12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出台。这次新政结合我市实际,在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方面作出调整,更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下面,以问答形式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做详细阐释。
问:10月12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做了调整。那么,这次公积金政策都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这次政策调整简单来说主要有2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放宽了贷款政策。
一是首付比例上。将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帮助职工减轻首付压力。
二是贷款额度上。在5月份提高了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不仅取消了原贷款额度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20倍挂钩的规定,而且又一次调高了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加大对职工信贷支持力度。
三是贷款期限上,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最高贷款年限延长至40年;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异地贷款的条件,并新推行了商转公业务。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放宽了提取条件。
一是推行房租提取。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允许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是扩大购房提取范围。由原来的职工购房只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扩大到可以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三是推行首付款提取。对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在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问:商转公贷款业务方面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答:商转公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已经申请了商业贷款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情况是这样的:在威海市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可以凭提前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原始凭证、商贷合同等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按贷款结清凭证载明的还款本金舍零取整计算。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前一定要到就近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确认一下自己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避免因征信或其它情况在还清后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