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3 18:03作者:王华老师
今年以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把弘扬沈浩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作为行动指南,积极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市中心下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后,在滁州市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范围内反响很大,由于此次新政的出台在提取范围中增加了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符合支取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住房物业管理费等。几项新的情形纳入了提取范围,拓宽了公积金的使用渠道,深受广大职工欢迎。
目前,滁州市已办理近几十笔符合租赁住房条件的支取业务,且每天都有电话打入咨询。广大职工纷纷称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造福百姓,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我部将继续加大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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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职工的观念中,除了买新房可提取外,住房公积金好像都用不了。其实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远不止于此。日前,滁州网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版的《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出炉,将原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8种情形调整扩大为12种,其中,滁州市民因支付房租、物业费和大中专学生住宿费也可以按新政均可以办理提取,因此被称为滁州“史上最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12种情形均可提取公积金
滁州网记者了解到,在新政出台前,滁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按照2013年6月修订的《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来执行。按照该指南,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职工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4、出境定居的。5、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新政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将原来的8种情形调整扩大为12种。以上8种情形进行调整完善后,又新增加了4种,分别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在本市一套自住房屋物业服务费、本人或配偶或子女为在校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并向就读院校支付住宿费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租房提公积金上限1.2万元
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宽松”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是因为新政一次增加了3种可提取的情形,特别是公积金可用来支付房租。“这是滁州市公积金用途渠道的破冰,不仅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及刚毕业大学生来滁工作的住房难问题,同时也将促进滁州市租房市场的发展。”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