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16:18作者:才子老师
我市入户积分政策再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可积36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从市流管办获悉,明年起,在中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流动人员,住房公积金计分标准将由原来的15分,大幅提升至36分。
根据市流管办发布的《关于调整流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积分制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交积分”进行修改,由“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分。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积0.1分,累计最高限12分”调整为“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6分。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积0.4分,累计最高限30分”。
换句话说,即流动人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75个月以上,即可获36分。据了解,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普通住房者,2016年度入户积分由100分提高到150分。再加上住房公积金最高积分36分,意味着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流动人员,因为房产积分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入户积分最高将可达18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