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16:11作者:王新老师
昨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市政务中心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周善武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作的相关情况介绍和汇报,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作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汇报》的说明。
周善武说,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表现良好、政策不断优化调整、服务网点建设卓有成效,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今后,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宣传、加强服务,并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努力把全市公积金管理做得更好。
延伸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