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18:03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房保[2015]2号)精神,结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现将无锡市市区(不含江阴、宜兴)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首付款金额的计算办法
最低首付款金额按房屋总价(含政府货币补贴金额)乘以最低首付比例计算。
二、可贷额度的计算办法
享受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市区范围内(不含江阴、宜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国有土地上存量普通商品住房时,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无锡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认定书》,可贷额度按下面第一款规定计算,并且不得超过第二款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1.可贷额度=房屋总价-符合最低首付款规定的已付房款金额-政府货币补贴金额
2.借款人本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6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对《关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的通知》(锡房金规[2015]1号)的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依据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根据文件要求,我中心结合《关于印发<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房保[2015]2号)精神,拟定了《关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最低首付款金额的确定
为了确保公积金贷款安全,根据我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的规定,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先自行承担房屋总价的20%,政府货币补贴金额不作为首付款。
(二)关于可贷额度的确定
1、可贷额度的确定。根据最低首付款、政府补贴及现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确定。即:可贷额度=房屋总价-符合最低首付款规定的已付房款金额-政府货币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