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17:58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5年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先后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等一系列新政,我市也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防金委发〔2015〕1号)、《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防金管通〔2015〕19号)等多个新政策,使公积金支取、贷款的政策更加人性化,更加方便实惠群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近期,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新政,伴随着央行四次调息的动作,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打包推出多项公积金使用利好政策。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公积金的新政将会给缴存职工及其家庭带来怎样的利好: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装修提取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5%时(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上月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准),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自住住房建筑面积×装修单价。装修单价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75%时,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套住房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参照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5%时的办法提取;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75%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提取
2015年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防金管通〔2015〕19号):缴存职工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住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起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所购房屋实际支付价款。分次提取的,同一套住房每年不应多于3次。
(三)还贷提取
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购买合同,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租房提取
无房职工只需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不再要求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税务发票等,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且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