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16:26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从归集业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三方面进行简化。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例如个人贷款中的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每月偿还贷款本息超过家庭收入60%、需增加共同还款人的,若共同还款人已在中心缴存公积金,则取消共同还款人工资证明;取消《自然人担保贷款借款保证人保证书》内中心审核签字栏;单身的缴存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取消《租房合同》要件,同时,单身的缴存租房也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在办理提取业务申请时,例如借款人配偶持本人身份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前已婚的(系统内已维护双方信息)不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贷款后结婚首次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再次提取(系统内已维护双方信息)不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车库提取的,取消买卖合同;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的,取消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异地调转的:职工调动工作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简化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在办理归集业务申请时,新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录用或调入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变更、破产、封存、账户启封、转移、基数调整、补缴等方面都进行了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