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16:26作者:王新老师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提高到30年,二手房贷款条件放宽,异地缴存公积金可用于本地购房。
在此次调整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二手房房屋建成年限满15年提高到20年不予贷款,房屋建成年限1-5年首付比例不低于30%、6-10年首付比例不低于40%、11-20年首付比例不低于50%,房屋建成年限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贷款缴存人工资收入证明,按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核定借款人工资收入,异地缴存人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核定工资收入、本市缴存人使用最近半年的缴存明细核定工资收入。
同时,自2015年10月26日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承德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持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的范围、条件、额度、期限、办理流程、借款人的信用管理等均执行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