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16:24作者:三水老师
为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让市民享受到更大幅度的普惠政策,近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再次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调整政策力度和普惠面之大达到历史之最。
据了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精神,西宁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有了以下六大调整。
调整一:父母子女互提公积金放开
张女士今年60多岁,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今年女儿买房急需用钱,可她的女儿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了今年新调整的政策,她的女儿就可以从她的名下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
政策解读
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购房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此前,父母子女互提业务仅限于缴存职工之间和未成年子女购房,此次调整将父母子女互提业务全面放开,将不是缴存职工的父母和成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子女纳入覆盖范围,不再要求购房人是缴存职工或是未成年子女。
调整二:公积金支付维修基金放开
以前买了新房还要支付一大笔配套设施和维修基金,购房者倾尽所有才能住进新房,现在公积金可用来支付维修基金等住房配套费用,省了不少入住费用。
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购买住房时,发生的住宅维修基金及各类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和工本费等购房配套支出费用,切实减轻了职工购房的压力。以上税费在取得票据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
调整三:还贷不再限制购买所属地
以前住房公积金只能限于偿还省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政策放宽后,缴纳西宁住房公积金的住户也可以贷款购买省内其他地区的住房。
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此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限于偿还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调整后,不再对住房贷款品种和地区有所限制。
调整四:物业费可用公积金来支付
可用于物业费的支付,真正让百姓体会到了一种最实惠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