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14:48作者:王新老师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此外,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根据《通知》,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事实上,去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公积金异地贷款”等相关规定成为最大亮点,并首次明确提出将实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随后,多个城市提出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贷”政策。今年2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省会城市签署约定,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湖南、山东、湖北、甘肃等地也表示,将在省内推行公积金“异地互贷”。
业内人士指出,相比贷款条件、调整缴存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取消多项收费,此前政策中虽然推出公积金“异地互贷”,但落实仍有难度,因此,此次《通知》将再次加速“异地互贷”的推进。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高级经理卢文曦表示,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首先是鼓励大家进行住房消费,其次有利于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当前各大城市人口流动比较频繁,尤其一些三、四线城市多以人口输出为主。如果因为地域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公积金,既影响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近期相关部门在公积金政策方面动作频频,主要是公积金制度使用限制多,对一些高房价地区而言,贷款额度可能杯水车薪,对买房支持力度有限。以上海为例,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账户资金1:40倍放大,如果个人想贷足50万元,账户本身余额至少要12500元。而上海刚需房消费主力区间段在150—250万元左右。相对于房价,公积金贷款额度还是偏低。而外地缴纳公积金额度比上海低,如苏州个人最低缴款额216元/月,想在上海用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用足50万元至少要缴够51个月。苏州收入水平和上海比较接近,如果是三、四线城市,缴款额度可能更低,贷款额度还会进一步缩水。最重要的是一线城市还在限购政策中,从外地转到上海也未必能马上用。所以,新政对一线城市几乎没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