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09:44作者:才子老师
9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做出相应调整。利率调整前已发放贷款的,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
近期,本报新闻热线不断接到群众电话咨询,询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今年银行利率已经调整四次,何时能执行贷款新利率?为此,记者走访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介绍,我市从今年5月起已经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以前的30%降至20%。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随着四次银行降息,每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调整幅度均下降0.25%,8月26日第四次调整后,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利率调整至2.75%,贷款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利率调至3.2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新利率实施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新的利率标准执行,而在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