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23:24作者:李天扬老师
提取条件
珠海公积金中心提取条件(部分提取)
1、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审批
2、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审批(包括非银行贷款)
3、租赁住房的
4、因患重大疾病的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一、准备材料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放款
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
2.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3.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支取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8000。
4.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缴纳学费。
5.患重大疾病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
全额提取
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提取时间
珠海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购房、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
2.借款购房提取审批(非银行借款)的,还款期限内如有约定每年还款额度的按约定支取,每隔十二个月最多可提取一次。
3.自建、翻建、大修房屋的,最多开工当年一次性提取。
4.租房、患重大疾病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