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0:11作者:才子老师
贷款条件
2016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兰州快车教育将会持续关注兰州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兰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兰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6、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7、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9、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