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0:00作者:王华老师
缴存手续及地点
2016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绍兴快车教育将会持续关注绍兴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绍兴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绍兴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588号
电话:0575-84126369
绍兴县分中心
地址:柯桥山阴路503号
电话:0575-84126369、84126619
诸暨分中心
地址:艮塔东路137号
电话:0575-87221528
上虞分中心
地址:百官街道江东路119号(建设大厦内)
电话0575-16820001
嵊州分中心
地址:嵊州市城中路2号6F
电话:0575-83331390
新昌分中心
地址:新昌县南明路16号
电话:0575-86022240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绍兴,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缴存比例
2016年绍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与职工各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