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20:24作者:李天扬老师
【最新消息】上海5月1日放宽公积金付房租政策简化提取程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海将于5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细则规定,今后在上海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职工可将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房租,最高每月提取额上限为2000元,单次申请一年内有效。
细则规定,凡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职工及其配偶,如果用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房租的,其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之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细则同时规定,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的职工以及配偶必须满足目前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条件。金额方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租住其他住房,每户家庭提取公积金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条件是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凭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簿还有本人名下的上海市银行卡以及《提取公积金支付租赁申请表》就可以,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向区县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就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支付房租业务。
与以往相比,公积金提取新政简化了承租、廉租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等手续,承租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手续也由原来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手续,简化为填写《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此外,对于在上海已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可继续继续按照2016年10月发布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实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