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7:31作者:王华老师
长治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连缴三个月的无房职工可提取
3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相关资料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中保障作用,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并经市住房公积金三届五次管理委员会通过,我市制定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前3个月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按租住面积确定提取标准
◇提取标准:租住市区内(含城区、郊区、高新区)房屋的,面积在90㎡以下(含90㎡)的月租金不超过1500元,90~120㎡(含120㎡)的不超过1800元,120㎡以上的不超过2000元。租住县区内房屋的,面积在90㎡以下(含90㎡)的月租金不超过1000元,90~120㎡(含120㎡)的不超过1500元,120㎡以上的不超过1800元。实际房租金额超出规定租金的按规定租金提取,实际房租金额小于规定租金的按实际金额提取。
◇证明资料:租房职工夫妻提供公积金缴存城市双方无房证明,单身职工提供个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有效期三个月。
市区(含城区、郊区、高新区)提供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县区提供当地颁发产权证的部门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
租房合同或协议(内容须含租住房地址、面积、期限、租房人和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信息)。
租房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是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单位或者民政局出具)或者离婚证。
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个人银行卡(折)。
租住公租房:
按照实际房租费用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费用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公租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收据、租房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是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单位或者民政局出具)或者离婚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个人银行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