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0:46作者:李一老师
咨询:我本人要购买住房一栋,付款方式是一次性或是商业代款,请问我能不能提出公积金,如能提出需要什么手续,时间要多长才能提出。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一、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时限:
(一)购买商品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办理提取。
上述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上述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二、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贷款发放后可办理首次支取,还款期间每年可支取一次。
首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3、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
5、配偶方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将上述材料备齐,交单位审核,由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