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2:08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2月5日起,无房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房租完税发票就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这是昨日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1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三部委发文中,对租房提取公积金分两种。租赁商品房的,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租赁公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金缴纳证明。
2016年1月,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但条件规定租房租金每月需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且有房租完税发票,每年可提取一次,导致提出申请的市民较少。
此次调整,再次降低了提取门槛,简化了办事程序,让广大市民得到实惠。今后,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可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协议、身份证、申请表等材料到交行和中行公积金代办网点办理。每年仅限一次,每次每户提取额度不超1万元,低于1万元的按照实际房租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