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30 21:53作者:王新老师
德州住房公积金作重大政策调整
为解决全市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进一步扩大制度受益面,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5日,记者了解到,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年限延长,夫妻双方最高可贷40万元。另外,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此次通知调整共涉及三大类,分别为提取条件更宽松、贷款额度年限比例放宽与担保方式多样化。缴存职工租房、患重大疾病、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年限延长,夫妻双方都缴存的可最高贷40万、30年,只有一方缴存的最高贷30万,30年。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30%将为20%,二套房贷款比例由50%将为30%。担保方式方面,允许市内跨县市区贷款,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贷款,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贷款,担保人阶段性担保与房产抵押贷款,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担保贷款。另外,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断缴贷款满两年,贷款利率上浮至商业贷款。
记者了解到,为更加便民,公积金提取没有固定到某个月份,只要条件符合,一年中任何一个月份均可提取,此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业务系统软件变更的,带变更完成后实施,如需咨询详细信息可拨打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或者登陆官方网站关注最新信息。
【具体政策解读】
提取条件更宽松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持房屋租赁协议、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上年房租支出且不高于500元/月。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持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每次治疗结束并在医疗保险机构结清费用后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本人公积金不足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补充医疗支出。
3、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持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款流水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上年还款总额。
贷款额度和年限放宽
1、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提高到40万元、30年;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据了解,新政年限涨了5年,额度提高了5万。
2、调整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