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49作者:王华老师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了解,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配套文件《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方案》,已经以国发2015第51号文的形式发布了。
上述新的标准,相比原先的标准,则大为变化。
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末发布的城市规划法等,特大城市的标准是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达到100万以上。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近期指出,按照新的城市规模标准,现在把城区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下的城市变成了小城市。城区人口50万到100万之间的叫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都为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500万,在500万到1000万以下的,定义为特大城市。城区的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叫做超大城市。
其中,小城市则又进行了细分,20万到50万之间的城市叫一类小城市,20万以下的是二类小城市。新的标准则有所提高。大城市也分成两类,100万到300万的是大城市的一类,300万到500万之间的是二类的大城市。
中国经济: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五类七档,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
路透北京11月20日 - 中国国务院发布关於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有利於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
中国政府网刊登的通知明确,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包括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