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47作者:才子老师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新政:取消第二次贷款时间限制
11月1日起,湖南住房公积金开始实施新政。10月30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有关住房公积金新政的通知《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购置首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上浮10%。,并明确恢复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可在长沙贷款,以及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制被放松
《通知》要求,对于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上浮10%。
此政策有利于改善性购房需求的同时,调整了以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一刀切,所有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10%的要求。
《通知》强调,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据了解,2016年4月14日省直公积金停止异地贷款。
而关于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恢复,早在2016年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湘五条时就规定,缴纳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此来看,此《通知》亦或可看作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湘五条。
未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费
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作为在三部门发文20天后的公积金新政却并未对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