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41作者:李天扬老师
公积金使用新政三大热点解读
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公积金使用热点问题,采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读。
【异地贷款】
在南京缴纳的公积金不可用于外地买房
此次出台的新政中,并没有关于异地贷款的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解释,在南京缴纳公积金还不能用于外地买房。
【解读】 前不久,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提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在不同城市连续缴满6个月的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次南京出台的新政正是贯彻国家新政的举措,但是其中并没有提及异地贷款的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由于南京目前公积金余额不足,所以并不支持在南京缴纳公积金,到外地买房的情况。
据了解,全国各个城市公积金贷款的发放率不同,南京属于需求旺盛的城市,放贷率已经高于85%,所以首先要保障在本市买房的消费者的基本需求,目前无力顾及到外地买房的消费者。此外,由于目前公积金信息和房产信息各地并没有联网,所以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至于在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到南京来买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这要看所在城市的情况,如果缴纳公积金所在的城市公积金存量富余,就可能支持异地贷款。但目前各个城市都处在根据国家新政的政策调整中,并不明确哪些城市支持异地贷款。
不过,对于在外地的缴费记录南京是承认的,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才能申请。如果有市民在上海缴纳了4个月公积金,现在到南京来工作,接着缴纳2个月的公积金就可以申请贷款了。
【多套住房】
第三套房不能公积金贷款,抑制投机消费
新政中明确提出,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按我市此前的公积金管理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即使申请者名下有多套住房,只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仍然可以第二次申请,到第三次才会被限制。据解读,此次是收紧了公积金的使用条件,即便一次也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买第三套房时也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