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40作者:李一老师
烟台公积金新政本月起实施 连缴6个月就能申请贷款
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1月1日起,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惠民便民新举措,公积金政策迎来调整。本次调整涉及多个方面,不仅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了,申请贷款条件放宽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年限也上调了。
扩大提取范围 简化办事流程
本次调整从两方面扩大了公积金的提取范围。首先,将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提取人范围,由原规定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也就是说,原本市民出于购房需求申请提取公积金,最多只能提取夫妻两人的公积金,而现在还可以一并提取尚未结婚的子女的公积金了。
另一方面,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中,取消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的限制,调整为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即可办理。也就是说,现在如果市民办理了房贷,不必等待一年的时间,马上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这两项新举措的推出,每年可使25900名职工从中受益。
同时,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一是对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由原规定在取得全款购房发票后办理提取,调整为可以在取得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后办理;二是对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材料;三是对全部还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和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这两种材料。
异地缴存的烟台人 也可在烟台贷款
在大家比较关心的贷款政策方面,则从3个方面入手做了放宽调整。
一是,现在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更长时间,就算满足条件。相比之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累计间断不超过3个月的条件,将会有更多的年轻人满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同时,对于异地缴存的职工,本次政策调整也有新变化。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烟台和之前缴存地的累计缴存之间,缴存中断未超过3个月,缴存时间就可合并计算。
另一方面,对具有烟台市户籍但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烟台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烟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只要是烟台人,哪怕工作在外地,公积金也在外地缴存,只要购买烟台市区域内的自住房,就可以向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