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40作者:李天扬老师
公积金制度:升级还是卸载?
假设中低收入阶层是通过取现的方式提取公积金,而富裕阶层则是用贷款的方式使用公积金。那么这种做法恰恰验证了此前公众一直存在的怀疑,公积金制度是穷人补贴富人。
近段时间以来,公积金制度再一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之所以会被再次热议,除了公积金制度自身设计缺陷所导致的穷人补贴富人因素以外,近期还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不少城市出现了公积金贷款难现象,很多城市居民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往往不被房产公司认可,因为公积金放贷时间太长,影响房产公司的资金周转。如果仅仅是贷款时间长也就罢了,市场这么大,总是会有房产公司愿意接受公积金贷款。但问题在于,很多人根本就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工作变动的缘故,他可能在好多城市工作,而最终的结果就是他不符合任何一个城市标准,或者是即便申请了,但贷款额度也偏低。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目前公众中出现了这样一种声音:取消公积金制度可不可以?或许决策层听说了这种声音,也对此作了回应。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该通知总共涉及了以下三大块的内容:
一是降低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门槛。职工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还对异地缴纳的公积金也视为在本地缴纳,通知强调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是开放公积金的异地贷款。考虑到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是降低贷款中间费用。《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毫无疑问,如果各个地方都按照这个通知执行,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长的问题,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异地贷款难的问题。也正是如此,我认为这个通知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传统公共服务的地域分割现象,使得公共服务和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现象相匹配,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更为重要的是,解决了公积金制度的异地贷款问题,可以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的异地接续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