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9作者:李天扬老师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首套房首付最低2成
本周一去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市民,可以享受到更低的首付比例、更宽松的贷款政策了。
记者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该中心同时提醒:在这之前贷款资料已受理(已录入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不享受新政策。
调整一: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公积金中心)解读:实际上从今年8月开始,已经恢复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本次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只是再度予以明确。
调整二:对于首次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省直公积金中心解读:以前的政策是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调整三:对于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仍上浮10%。
省直公积金中心解读:据长沙市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统计公报,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1.42平方米。此次调整后,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该标准的,再购买第二套房,首付将降至4成。
利率上浮方面,目前省直公积金中心1至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6至3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在此基础上浮10%后,则1至5年期升至4.4%,后者升至4.95%。
调整四: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所购为家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省直公积金中心解读:之前的政策是购买精装房去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需根据精装标准的不同进行重新核算。现在则对首付比例进行了统一明确。
调整五: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45%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